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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CTM蓄电池讲解

发布时间:2019-07-30 10:06:44 点击:

 德国CTM蓄电池讲解—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实施准入 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工信部拟对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实施准入。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件》),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规则。该《条件》如果实施,将竖起锂离子电池生产的门槛,以避免行业“散、小、乱”趋势持续发展。

  《条件》拟于2015年开始实施,管理的范围适用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而且未满足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也要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条件》对锂电子电池生产准入的主要条件有:

  产能规模: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工艺要求: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同时要有高精度的检测能力。

  产品质量要过关,其中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00wh/kg,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其中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1000次,电动工具用电池组≥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此外,《条件》还对锂离子电池项目发起的法律、环境、安全、卫生等准入条件进行了阐释。

  锂离子电池生产实施准入和推动整合已有先声。2014年9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召开了动力电池研发生产企业专题座谈会。领导指出,动力电池行业发展存在散乱现象,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引导,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技术上、标准上设置一些门槛,以避免大量规模小,水平低的动力电池企业进入市场,同时,政府会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电池企业的安全和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