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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 回收处置有严格从业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10 19:20:41 点击:

 长江有色金属网讯:铅酸蓄电池广泛应用于汽车、火车、电动车、通信等行业,但铅酸蓄电池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易对环境造成污染。铅泥、铅渣、铅烟和酸液是主要污染物,在铅酸蓄电池拆解后的酸液中包含铅泥,酸液具有强腐蚀性,倾倒之处,寸草不生,所以,国家将废旧铅酸电池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49大类危险废物之一,对它的生产、回收、处置,国家都有严格的从业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为预防和杜绝铅污染事故发生,环保部门连续发文,严厉整治铅酸蓄电池企业。然而为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小商小贩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和执法部门打起了“游击”。

  本案中,被告人秦家父子四人所办的家庭小作坊,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处置废旧铅酸电池,并私设暗管排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铅的有毒物质酸液,严重污染环境,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告人中,秦雷所占份额最多,所起作用最大。秦付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秦雷三兄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秦雷判处实刑,对秦彬、秦彦、秦付判处缓刑,量刑适当。  《刑法》第72条第二款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所以,一审法院同时禁止被告人秦彬、秦彦和秦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废旧电池经营活动,防止再次污染环境。